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法律解读:哪些情形下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5-04-10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哪些情形下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作者:赵全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同时《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也规定,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其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那么,那种情形被告人符合法律援助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款及《刑诉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有下列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作者单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