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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莫让金钱“绑架”了你的婚姻自由

发布时间:2015-03-03  来源:中国公众全民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易文鹏)男女双方缔结婚姻而支付彩礼一直作为我国传统习俗而延续至今,尤其是在经济文化发展比较滞后的偏远农村,这种由男方支付女方彩礼的现象十分常见。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物质水平的提高,男女双方因结婚而索要或赠予的彩礼数额也越来越大,动辄上万,少者数千。同时,伴随着离婚案件及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的居高不下,男女双方因离婚或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结婚导致的彩礼返还纠纷也越来越多。

  巧家县法院老店法庭于近日调处了一件数额较大、双方矛盾较为尖锐的因给付彩礼而引发的婚姻财产纠纷。该案原告系给付彩礼的男方及其父亲,被告系接受彩礼的女方之父。男女双方于2013年初在外务工期间认识后同居生活,回家后经双方父母及家族成员主持协商,由原告方一次性支付女方父母“心意钱”36000元,女方与男方遂达成婚约并共同生活。但由于了解不够,同居后双方发现性格差异较大,女方便离家出走,“快餐式”的组合方式使得双方一起生活不到七个月就分道扬镳。后男方多次找女方及女方之父协商处理,要求返还彩礼36000元,但经双方多次协商、司法所组织调解均无果后,权利人无奈之下诉至法庭。

  承办人接手案件后,考虑到农村风俗习惯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长久桎梏,男方定会以未达婚约之实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女方定会以其与男方同居过数月之久拒绝返还,所以在进行案情分析时预备了案件调解方案。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男女方的说辞与承办人预想一样。男方以未达婚约之实要求返还全额彩礼,女方虽然认可所收礼金的事实及数额,但仍以男女双方实际已同居过拒绝返还。考虑到男方所处偏远农村给付彩礼带来的经济困难,以及双方同居时间的长度,再结合法律规定,承办法官以返还彩礼的一半为基点进行调处,通过法庭干警数小时的协同努力,最终以被告方返还原告方彩礼20000元案结事了,并当场兑现了案款。

  虽然纠纷已顺利化解,但是这种以金钱财物“绑架”婚姻自由的习俗所带来的恶疾却值得我们深思。婚姻不能以金钱作为基础,而应以相识相知、相互喜欢、相互信任作为前提。否则,昂贵的礼金不仅让你负担沉重,更有可能让你人财两空。婚姻非儿戏,且行且珍惜。

中国公众全民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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