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上下功夫 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深化整治织牢粮食安全防护网
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回眸2024 释放标本兼治综合效应

广安一民政所负责人造假套现贪6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1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刘进)假的永远是假的。然而,身为民政所负责人的张丽萍却不明白这个道理。日前,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张丽萍在担任镇民政所负责人兼出纳期间,共计贪污公款6万余元。其中,2009年12月,张在负责发放农村低保款时,趁部分低保村民外出打工、无人领取之机,采取冒用低保村民名字签字的手段,贪污低保款5775元。2010年年初,骗取“五保”款10500元。2010年9月,张伙同李大明(已判刑)将47100元假票据入账套出现金,分得27100元。2011年春节前后,张伙同刘勇(另案处理)采取模仿分管领导笔迹的方式,套出救济款6400元,分得4900元。检察机关还查明了张丽萍在2012年4月挪用公款7万元,借给其丈夫弟弟买车的犯罪事实。

  在庭审中,被告人张丽萍要求对其适用缓刑,但法庭考虑到被告人贪污、挪用的款项均属民政事业特定款物,其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又系数罪。于是对其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讯息来源:四川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