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遛狗不栓绳!官司惹上身!

发布时间:2024-02-0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忠诚、可靠,很多人已经将养的狗当做自己的“家人”一样看待,但总有一部分人,做不到文明养狗。遛狗不栓绳这种陋习,给别人带来麻烦,也给自己惹上官司。

  其实,早就有因不栓绳遛狗而引发的官司,2020年11月1日,宋某在小区内骑行电动车时,为躲避尚某的宠物狗,摔倒在地并受伤。受伤后,宋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期间尚某仅向原告宋某支付1000元医药费,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宋某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尚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经过庭审,法官听诉求、查案情、理纠纷,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最终,尚某支付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共计4.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文明养犬、依法养犬,既然爱它,就不要让它受伤,更不要让它伤害别人。

  (作者:高诗瑶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