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教育部部署2023年冬季学校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05  来源:微言教育  字体大小[ ]

  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统筹做好2023年冬季学校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冬季学校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做好冬季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重点强调高度重视多病共防、加强监测预警干预、加强患病学生服务等六方面工作要求,提出以学生身体健康为重,对学生患病期间的作业可不做硬性要求等。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学校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据卫健、疾控部门研判,当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在流行,新冠病毒还在不断变异,今冬明春可能面临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给学校做好冬季流行性疾病防控带来较大挑战。为贯彻落实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学校冬季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健康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多病共防。冬春季是新冠感染、流感、诺如病毒胃肠炎等传染病和肺炎支原体感染等疾病高发季节,易呈现多种流行性疾病交替或共同流行的趋势。2023年10月以来,我国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活动逐步增强,多地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呈上升趋势,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呼吸道疾病明显增多的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冬季流行性疾病防控的工作形势和重要意义,坚持底线思维和多病共防,针对可能出现的多种流行性疾病流行期重叠、流行峰值交替的情况,因时因势因地做出科学有效应对,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尽最大可能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二、加强监测预警干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疫情监测体系建设,督促师生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重点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卫生消毒制度等,切实增强学校疫情监测的及时性、精准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当地学校呼吸道传染病发病情况,主动与卫生健康、疾控部门会商,加强信息互通,协同开展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指导学校做到科学精准应对。

  三、强化日常健康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开展全覆盖、多形式的新冠感染及其他冬季流行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师生科学理性认识流行性疾病的特点和危害。引导师生深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日常生活中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注意咳嗽礼仪、公筷制、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适度参与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家庭防疫指导,引导家长帮助孩子均衡膳食,规律作息,带动孩子养成良好生活习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儿童青少年新冠、流感、肺炎球菌等疫苗接种宣传引导,优化接种服务,保障接种安全,进一步提高师生接种意愿和免疫水平。指导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师生做好防护、及时就诊、规范治疗、科学用药,不带病上课上学,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四、加强患病学生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应对预案,做好线上线下教学有序衔接,对因病缺勤的学生,指导利用丰富的线上教学资源居家学习,任课教师应与家长及时沟通对接近期教学重点。以学生身体健康为重,对学生患病期间的作业可不做硬性要求。结合呼吸道疾病病程特点,引导家长让患病学生充分治疗和休息,切实科学作出返校上课安排。

  五、做好物资储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针对冬季流行性疾病流行形势和发病态势,科学预测预判可能发生的疫情,指导学校动态调整防疫物资储备,保障医疗和生活物资供应,提高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六、狠抓责任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强化对冬季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学校进一步查找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风险点和漏洞,及时整改问题,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安排,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防控措施,压实防控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4日

中国公共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