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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审判十天,开庭十四分钟——三穗县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2019-01-1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杨承云)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近日,由三穗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游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宣判,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游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该案是该院首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公诉案件,也是该县人民法院首起适用速裁程序审判的刑事案件。

  该案从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仅用十天时间就完成,庭审用时仅十四分钟,办案时间与其他案件相比至少缩短两个月,庭审时间至少缩短三个小时,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有限司法资源。

  该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游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向游某某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游某某充分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上,在该县永凌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下,帮助其联系了该所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其在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该院以游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同时建议对游某某从宽处罚,该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该院的建议。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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